江苏宝马车反复碾压儿童案被告一审获刑4年

五月 1, 2011

来自新华网报道:

法院对此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伍坦有期徒刑4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伍坦,男,34岁,系当地一私营业主的驾驶员。2010年9月7日11时许,被告人驾驶宝马X6越野车,在新沂市新安镇良辰花苑小区10号楼3单元门前道路上由东向西倒车时,因对车后路面状况疏于观察,将3岁半幼童李某某撞倒、碾轧,后因判断失误向前提车时又一次碾轧被害人,其下车查看时又因操作不当将停车挡位挂入倒挡致使车辆后退,导致该车左侧前后轮再次碾轧被害人,致被害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如果本案以过失致人死亡论处的话,那么我们是否该质疑司机的驾照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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