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色馒头:谁能与我同罪?

五月 1, 2011

染色馒头处理的结果出来了,处罚也有了,但是结果却不尽人意,因为没有人进去。以下引用新闻原文: 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联合调查组对涉案企业的违法事实基本查清。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了行政处理意见。宝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副局长邢晓金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王兴华负有主要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姚志远和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监督科科长万广亮负有日常监管不力责任,分别给予记大过处分。   有网友调侃编了段对话: 副局:局长,我被处罚了,怎么办? 正局:放心,你先出去顶缸,我想办法把你弄回来。 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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